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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5-23

校属相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提升,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根据《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评〔2020〕275号)以及《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际交通〔2023〕0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及学院实际,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拟组织开展2023年长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内容

本次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教师队伍素质与教学能力提升研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研究等,具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体系、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教改研究项目按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一年申报一次。

(二)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如实填写申报书,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应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经验或计划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

(四)项目选题要围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立项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及《立项申报书》分为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需发表至少1篇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教改论文。项目主持人应对项目完成质量和研究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五)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六)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七)教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主持人所在学院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非主持人所在学院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八)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三、项目管理

(一)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提供经费支持项目资助,教改研究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经费一次核定,一般项目提供1.5万经费支持,重点项目提供3万经费支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资金使用与报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者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二)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主持人要在项目结题年向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延期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三)教改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期报告,同时学院将公布检查结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被终止研究、停发剩余研究经费。

(四)学院将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具体要求参见《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6月9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与《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学教务部WH1507A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dic_academic@chd.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贾婕妤

联系电话:029-61106826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