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9月8日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参照《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学院与各年级学生教育管理特点,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经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评审答辩等环节,学院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28日。对人选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院反映,邮箱ssq@chd.edu.cn。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