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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测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4-02

各学院、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大体育〔2017〕281 号)文件精神,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学生《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第二学期准予补测一次,补测结束后计为本学年最终成绩。

我校于202110-12月对全校一至四年级本科生进行了《标准》测试,以及各年级因故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同学缓测,但仍有部分同学测试未完成测试或测试总分达到及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不及格学生《标准》测试补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1-22学年第一学期未完成测试及测试总分不及格学生。

二、室内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

1、补测时间为411-15天,下午18:30-20:30

2、测试地点:

渭水校区东区体测室

三、室外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

1、补测时间为49-10日两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2、测试地点:

渭水校区:渭水校区区田径场。

三、测试注意事项

1.本次补测仅针对总分不及格学生的进行补测,已及格的学生不再补测。不及格学生根据自己情况选择项目进行测试,未参加补测项目仍按原有成绩计算。室内项目可在安排的工作时间内自行前往体测室进行补测,室外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组数进行。

2.本次补测结束后,仍未参加测试的学生本学年《标准》测试成绩按原有成绩计,补测完成后成绩录入系统。

3. 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免予执行《标准》的条件,并已提交申请表的学生,不再参加测试。

对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病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病历(门诊、住院),相关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磁共振片及报告)等,且各医疗文书上患者姓名必须和本人姓名相符,各项资料完备者方可至校医院及学院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测试申请表,并补测期间,由本人提交申请表。

不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者,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的同学,不得在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工作秩序,否则,将向学院通报有关情况,情况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根据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到测试地点,自行做好准备活动,穿着适合测试的运动装和运动鞋,不得穿着长裙或紧身的服装、拖鞋、皮鞋等。

6、参加补测的同学要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未经检录不得入场。

长安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