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大体育〔2017〕281 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届毕业生中特体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中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根据《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我校于2022年4月对全校一至四年级本科生进行了《标准》测试补测,目前仍有部分同学因故未能参加补测。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不及格学生《标准》测试补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1-22学年第一学期未完成测试及测试总分不及格学生。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1、补测时间为5月11日-13日三天,下午18:30-20:30。
2、测试地点:渭水校区东区体测室。
三、测试注意事项
1.2022届毕业生中特体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需提交特体申请者,务必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特体表中学工部审核环节,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在5月11日下午上班时间在学工部现场审核。学院和学工部审核完成后,在补测时间内提交特体申请表到体测现场,截止5月13日晚20:30,过期不再接受。
2.本次补测结束后,仍未参加测试的学生本学年《标准》测试成绩按原有成绩计,补测完成后成绩录入系统。
3. 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免予执行《标准》的条件,并已提交申请表的学生,不再参加测试。
对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病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病历(门诊、住院),相关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磁共振片及报告)等,且各医疗文书上患者姓名必须和本人姓名相符,各项资料完备者方可至校医院及学院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测试申请表,并于补测期间,由本人提交申请表。
不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者,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的同学,不得在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工作秩序,否则,将向学院通报有关情况,情况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根据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到测试地点,自行做好准备活动,穿着适合测试的运动装和运动鞋,不得穿着长裙或紧身的服装、拖鞋、皮鞋等。
5.参加补测的同学要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未经检录不得入场。
长安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