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长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根据《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评〔2020〕275号)以及《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际交通〔2023〕04号)有关规定,结合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拟组织开展2024年长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内容
(一)重大项目指南:
(1)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党建与思政文化建设改革发展研究
锤炼关于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三位一体”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报告;对标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典型经验和政策的要求,编制和优化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党建方案体系;面向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撰写和锤炼中外合作办学文化育人案例;围绕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高质量发展,撰写并发表1-2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学术文章。
(2) 探索融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学习模式
针对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未来融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和打造新的课程学习模式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形成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辅助工程设计的教学模式、设计框架及实施方案,共同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2篇。
(二)重点和一般项目的研究主要范围:
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教师队伍素质与教学能力提升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研究等,具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中外合作办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体系、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中外合作办学实验、实习,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教改研究项目按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一年申报一次。
(二)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如实填写申报书,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专任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应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经验或计划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
(四)项目选题要围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立项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及《立项申报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对项目完成质量和研究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五)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六)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七)教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鼓励跨学院、部门联合、与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职工联合申报。
(八)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三、项目管理
(一)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现提供经费支持项目资助,教改研究项目的经费将按照各项目进行管理。
1.重大项目提供6万元经费支持,结题要求见相关指南。
2.重点项目提供3万元经费支持。拟支持立项重点项目4项。重点项目需发表至少1篇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教改论文,论文署名单位需为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3.一般项目提供1.5万元经费支持。拟支持立项一般项目8项。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及结题材料。
所有项目经费一次性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资金使用与报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者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二)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主持人要在项目结题年向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延期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三)教改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被终止研究、停发剩余研究经费。
(四)教改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课程思政建设方案、教改实施方案、课程教材、实际成效等形式为主,形成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报告。学院将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五)对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学院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使教改研究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管理具体要求参见《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四、时间安排
请申报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加盖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与《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学教务部WH1507A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dic_academic@chd.edu.cn。。
联系人:贾婕妤
联系电话:029-61106826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