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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4-12-23

为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提升,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组织开展了2024年长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拟立项2024年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日期为20241223—20241225日。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根据《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指导按计划实施:

一、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提供经费支持项目资助,教改研究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经费一次核定,一般项目提供1.5万经费支持,重点项目提供3万经费支持,重大项目提供6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资金使用与报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者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二、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主持人要在项目结题年向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延期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三、教改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被终止研究、停发剩余研究经费。

四、学院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学院项目立项。

五、对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教改研究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六、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5日16:00前将《任务书》报送至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学教务部WH1507A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dic_academic@chd.edu.cn。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并提供书面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婕妤 联系电话:61106826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