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评〔2020〕275号)和《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际交通〔2026〕0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内容
2026年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紧扣学院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成果导向,重点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党建与课程思政建设、中外联合实践教学、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以及面向国家级奖项培育的学科竞赛和科创竞赛指导等方向,并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及质量保障等领域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着力破解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具有实践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院教改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项目遵循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申报学院教改研究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专任教师应当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经验或计划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项目组原则上须包含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职工,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
学院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重大项目可设置为2年。具体项目过程管理与结题成果要求及经费相关规定见《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三、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的《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及《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dic_academic@chd.edu.cn。
联系人:贾婕妤
联系电话:029-61106826
附件:
1. 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 长安大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