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学院学生国际视野,不断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暑期赴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夏令营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为我院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3)身心健康,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3.申请人返校后,应向学院提交不少于5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汇报学习交流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二、奖学金类型与名额
奖励类型 |
奖励名额 |
奖励额度 |
一等奖 |
6名 |
€3500 |
二等奖 |
18名 |
€1824 |
三等奖 |
不限 |
¥5000 |
三、奖学金评选标准
1.一等奖与二等奖
(1) 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6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2) 英语水平良好,大一大二英语成绩均达到C+以上,或大一大二申请者达到雅思5.5分或托福70分、大三申请者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 三等奖不作成绩和语言要求。
四、申请流程
拟申请奖学金学生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12009@chd.edu.cn:
(1)《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暑期夏令营奖学金申请表》
(2)都柏林大学成绩单扫描件(自大一入学起)
(3)雅思成绩单扫描件(如有)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参加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及评奖评优等)
五、评选程序
(1)材料审核
由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2)学院评审工作组评审
符合一、二等奖评选标准的申请者需参加奖学金答辩,由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答辩情况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副教务长
成员: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学生事务部主任,教学教务部主任,团委书记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评审结果
(4)公示
学院将对拟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的学生应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擅自放弃的学生,本科期间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境)项目。
六、其他事项
获本项都柏林大学夏令营奖学金学生不得以此项申请《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奖励办法》中短期国际交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