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永远跟党走·奋进新时代”为主题,按照“突出活动导向性、增强活动实效性、提升活动影响力、体现活动融合度、确保活动安全性”的工作原则,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运在陕举办等重大时间节点,在深度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组织和引领我校广大学子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新时代追梦征程,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助力十四运圆满举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经过策划动员、团队组建、培训报备、组织实施等阶段,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广泛社会影响。为更好巩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踊跃参与社会实践,现决定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总结阶段
各单位认真梳理和统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实践基本数据,检查核对实践新闻及成果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向校团委报送。校团委根据前期各单位报送的社会实践基本数据和相关材料,确定了各奖项评优名额(见附件1),各团学组织评优名额将视申报情况进行确定。各单位要积极发掘和总结本单位社会实践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成果,开展本单位内部总结和表彰工作。
(二)校级推优
各单位在本单位总结表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单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按照《2021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表彰项目评选要求及细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积极申报各评优项目,并进行公示。
(三)学校表彰
学校依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开展评审,综合考虑各单位上报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及各类奖项。对优秀团队及个人事迹集中展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奖项设置
学校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表彰奖项共设六项,分别是:
1.优秀组织单位
2.优秀团队
3.优秀指导教师
4.先进个人(学生)
5.优秀宣传员
6.优秀成果
三、提交说明
(一)各单位在推优至学校前,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被推荐的团队及个人根据《2021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表彰项目评选要求及细则》(附件2)的具体要求填写《2021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各奖项申报表》(附件3),上报相关材料至各分团委、团工委或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汇总后填写《2021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评优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各单位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版材料要求全文双面黑白打印,应以内容为重,倡导简约环保,避免过度包装;电子版材料包括评优申报表、原创视频、典型照片等支撑材料。
(三)每支实践队的电子版材料应整理至以队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任何电子版材料均要根据内容进行命名。材料以单位统一报送,于9月27日(周一)前统一发送至邮箱chd123@chd.edu.cn;纸质版材料由各院(系)分管领导或团学组织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于9月27日(周一)18:00前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61105861),逾期不予受理。
(四)为提升社会实践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学校对所有参与2021年社会实践、获得各类奖项的团队成员及个人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详情见《2021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认证操作指导手册》(附件5)。请各分团委(团总支)于表彰文件发布后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将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的认定名单于9月30日(周四)前报送校团委。校团委负责团学组织团队的学分认定工作,请所有团学组织于9月30日前将参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学生名单,经指导教师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凝练,全面总结
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作为凝练活动成果、加强示范引领的重要手段,对于巩固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影响,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凝练成果、凸显特色,从组织动员方式、活动参与情况、重点活动内容、活动成效和创新情况、今后工作思考和建议等方面,形成本单位总结报告;要表彰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做好本单位的总结交流工作。
(二)选树典型,强化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社会实践中先进团队和优秀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总结表彰大会、报告交流分享会、线上线下宣传等途径,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优秀成果和心得体会的宣传,在校园内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激发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矢志求真力行、努力成才报国的热情和志向。校团委将从校内先进典型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陕西省相关奖项的申报工作。
(三)把握节点,保质保量
各单位须把握好材料报送的时间节点,妥善安排各项总结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报送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质量上乘。
校团委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