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各年级在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的领导下,通过综合测评、资格审查、年级推荐、德育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了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名单,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反映。
办公电话:029-61106828
工作邮箱:ssq@chd.edu.cn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2021年9月22日